图书借阅规则
2021-11-25
一、借阅规定:
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还书手续,借书册数及借期如下:
读者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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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册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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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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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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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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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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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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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类限借2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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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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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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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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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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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续借规定:
可办理续借一次,期限为30天。若有超期未还图书或有欠费未交,读者将无法继续借书和续借图书,应还清所有超期图书并交清超期费为止。
三、归还规定:
所借图书在借阅期限内及时归还。
四、借阅图书逾期、损坏及遗失有关规定:
1.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,每超出一天按0.2元/册计收罚金
2. 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,如有丢失可购买正版原版本图书抵还,并须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。
3.无法赔偿原书,须按下列规定赔偿
(1)图书出版年限距今5年以内的,按原书价格2倍赔偿;
(2)5至10年的按书价3倍赔偿;
(3)10年以上的,按书价4倍赔偿。
(4)成套图书丢失单册,均按成套价格计算赔款,其余各册仍须留在图书馆。
4.读者撕毁图书、涂抹或污损图书,应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30%--70%予以赔偿;损坏严重者,须赔偿原书并缴纳5元图书加工费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。